投 诉 制 度

                    (试行)
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为加强公司及学校(含融合部)各部门干部及员工的管理和考核,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、改进工作作风、提高工作效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 各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,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办事公正、优质服务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 各部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,可以被投诉: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擅自离岗、不坚守岗位的;
                    2. 对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;
                    3. 待人、办事态度生硬、粗暴的;
                    4. 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;
                    5. 办事效率低下、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,不负责任的;
                    6.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;
                    7. 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 投诉受理
                    1. 投诉受理小组:
                    组长:陈董事长      组员:杨庆宏副总经理 陈康副校长
                    2. 受理方式
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进行投诉。投诉人应据实填写《投诉登记表》(表格可到公司及学校办公室领取),写明被投诉人的工作部门、姓名,在何地、因何事投诉,同时提供自己的姓名、工作部门、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电子邮箱:
                    office@www.lbybs.cn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 投诉受理部门应根据自己的权限,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,对超越处理权限的投诉,受理部门须向主管领导汇报,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结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 被投诉者的处罚
                    1. 由于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,损失10%—50%由个人承担;
                    2. 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及被投诉者扣除当月全额考核奖金;
                    3. 连续3个月被投诉者将按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处理;一年内累计被投诉3次以上者不再续签下期劳动合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4. 投诉处理完后相关结果纳入年度考核,作为对个人及相关部门奖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 对恶意投诉者,一经查实予以严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 本制度从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成都美视文化有限公司 成都美视学校
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10月30日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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